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,被执行死刑,得到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坚决拥护。
反腐倡廉,一直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的问题。几年来,中央反对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。在各级执法机关的打击下,一些贪官纷纷落马,或被处以重刑,或被送上断头台。但是,要遏止腐败风气的蔓延,并且比较彻底地解决腐败问题,我们还有太多的事情要做。
两会上,代表和委员在遏制腐败问题上共识程度最高的一点就是:“还是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”。当然,“从制度上解决问题”的提法,并不是在此次两会上才提出来的。几年来的形势发展说明,“从制度上解决问题”确实是治本的办法,但是,我们的制度建设必须加快。胡长清之所以肆意妄为,在时间并不太长的副省长任上,竟然日均受贿万余元,钻的正是我们制度上的漏洞。
制度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。但是,在制度建设上,我们必须有紧迫感。从近几年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来看,许多腐败分子的犯罪动机、手段、方法等都极为相似,并且能屡屡得手。这就要求我们善于总结经验教训,迅速而有效地堵塞制度上的漏洞。
改革开放20余年,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。应该承认,人们以自己的诚实劳动为自己谋取利益、谋取更好的生存条件,是正当的。但是,必须看到,利益有公利与私利之分,谋取的方法也有正当非正当之别。由于改革的渐进性,许多制度性的改革不可能齐头并进,因而也就不能一步到位,于是,在市场尚未完全主导资源分配,权力还在许多领域发挥着替代市场作用的情况下,权力无疑具有潜在和显在的价值,以权力兑换金钱、利用权力满足各种欲望,成了一些掌握一定权力的人的致富之道和谋取私利之道。
因此,在当前,加紧对领导干部、尤其是那些掌握了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进行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的教育是必要的。但是,制止和防止腐败,关键还在于制度建设,其中许多制度建设只有在改革的基础上才能完成。建立一个规范化的市场,严格界定公共权力的界限,使市场起到其应起的作用,使权力只能做其应做的事,同时,把这些“界限”、“作用”等制度化、法律化,这样,制度上的问题解决了,腐败就失去了蔓延的条件。